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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厦广告租赁协议(精选多篇)

时间:2024-09-20 21:55:58
商厦广告租赁协议(精选多篇)(全文共4840字)

第一篇:商厦广告租赁协议

商厦广告租赁协议

甲方:天汇商厦有限公司

乙方:

天汇商厦有限公司是梨城的商业巨擘。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充分利用自身优越的地理位置,经甲方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广告租赁数量:共五个广告位,(另附赠三块二楼户外小广告牌)。

2、广告租赁地点:天汇购物中心户外立面广告(由西至东的位置排列分别为①、②、③、④、⑧号为租赁广告的发布地点。)

3、甲方同意将天汇商厦楼层以外由东侧至西面,约 437 平方米的广告位置租赁给乙方做广告宣传使用。

4、乙方自行负责对媒体的广告招商、管理、制作及维修、维护。

5、广告承租费为每年每块 7000.00元;期限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为止:承租费的交纳应从协议签定之日起,由乙方每年提前二十天一次性付给甲方。

6、付款方式:第一年首付人民币肆万元整,余款壹拾肆万元整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2014年1月1日前乙方支付给甲方35000.00元;2014年1月1日前乙方支付给甲方35000.00元;2014年1月1日前乙方支付给甲方35000.00元;2014年1月1日前乙方支付给甲方35000.00元)。

7、广告租赁费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小写)180000.00元整。

8、协议生效之日起,涉及到的一切与广告有关的社会因素,均由乙方协调:本合同所签订的租赁期限为五年零六个月。

9、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有权利让乙方更正广告内容。

10、广告样稿如需审批,由甲方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乙方协助提供审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广告发布费。

2、广告承租从协议签字之日起执行;不允许梨树县商场行业,在甲方外立面广告上出现。

3、在乙方承租过程中,无论有无商户甲方不得擅自将其广告位置转让或租赁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如有违约;甲方应按广告应出的费用全 额支付给乙方。同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空位或不规则的告体出现。

4、乙方有义务保障广告载体安装期间和安装后的安全性,乙方应严格把握施工质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发布、给予制约。

5、乙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合理工作给予配合;乙方转租时需天汇商厦审核后,审核无异议方可加盖公章,乙方应给予配合。

6、乙方有义务对可能发生的影响,合同顺利履行的事由和情节书面告知甲方;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楼体或亮化等设施的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合理工作给予配合;因乙方原因,从楼体掉下的所有物体;给行人身体、物品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地震灾害、水灾、火灾等),造成的广告载体的损毁,由甲方按损毁期间顺延期限。

2、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后生效。

3、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厦广告租赁协议书

甲方:xx商厦有限公司

乙方:

xx商厦有限公司是梨城的商业巨擘。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充分利用自身优越的地理位置,经甲方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广告租赁数量:共五个广告位,(另附赠三块二楼户外小广告牌)。

2、广告租赁地点:xx购物中心户外立面广告(由西至东的位置排列分别为①、②、③、④、⑧号为租赁广告的发布地点。)

3、甲方同意将xx商厦楼层以外由东侧至西面,约 437 平方米的广告位置租赁给乙方做广告宣传使用。

4、乙方自行负责对媒体的广告招商、管理、制作及维修、维护。

5、广告承租费为每年每块 7000.00元;期限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为止:承租费的交纳应从协议签定之日起,由乙方每年提前二十天一次性付给甲方。

6、付款方式:第一年首付人民币肆万元整,余款壹拾肆万元整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2014年1月1日前乙方支付给甲方35000.00元;2014年1月1日前乙方支付给甲方35000.00元;2014年1月1日前乙方支付给甲方35000.00元;2014年1月1日前乙方支付给甲方35000.00元)。

7、广告租赁费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小写)180000.00元整。

8、协议生效之日起,涉及到的一切与广告有关的社会因素,均由乙方协调:本合同所签订的租赁期限为五年零六个月。

9、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有权利让乙方更正广告内容。

10、广告样稿如需审批,由甲方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乙方协助提供审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广告发布费。

2、广告承租从协议签字之日起执行;不允许梨树县商场行业,在甲方外立面广告上出现。

3、在乙方承租过程中,无论有无商户甲方不得擅自将其广告位置转让或租赁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如有违约;甲方应按广告应出的费用全 额支付给乙方。同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空位或不规则的告体出现。

4、乙方有义务保障广告载体安装期间和安装后的安全性,乙方应严格把握施工质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发布、给予制约。

5、乙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合理工作给予配合;乙方转租时需xx商厦审核后,审核无异议方可加盖公章,乙方应给予配合。

6、乙方有义务对可能发生的影响,合同顺利履行的事由和情节书面告知甲方;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楼体或亮化等设施的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合理工作给予配合;因乙方原因,从楼体掉下的所有物体;给行人身体、物品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地震灾害、水灾、火灾等),造成的广告载体的损毁,由甲方按损毁期间顺延期限。

2、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后生效。

3、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租赁合同(商厦门厅)-2014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天津月坛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沽路57号

法定代表:

职务:

承租方(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达成

一致意见。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 月坛商厦一楼前厅总计使用面积2.5*3.3平米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同意乙方将承租场地用于楼盘展示,乙方在使用期内

依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三: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自年月 日

至年月日止。

四:租赁场地之年度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即年租金为元。

乙方于签订合同三日内交齐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甲方应当

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正规合法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

方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用等。

六:甲方应确保房产具备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乙方营业正常运转要

求的电等的供应,负责将电源送到乙方租赁场地。

七: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请您支持:wWW.),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剩余租金的10%。

八:本租赁期间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支付租金的50%违约金。

九:合同有效期届满,除非甲方收归场地自用,否则乙方有优先权继续承租,条件由双方另行通过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签定。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津南区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抚州广告三面翻广告位租赁协议

广告位租赁协议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福建省石狮市雪峰广告有限公司金溪县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金溪县金灿豪门二楼左坊方向。

2、广告牌规格: 长18米高6米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铝合金三面翻

4、广告画面:高精度电脑喷画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 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预付广告费总金额的30%,广告画面安装完工后再付

广告费总金额的60%,余额在广告租赁期到四个月时付清剩下10%,如未按合同付款则乙

方有权终止合同。

3、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背胶费等。

4、广告发布时间:年年

5、如甲方需要换画面乙方按30元每平米收取。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

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广告画面出现损坏,

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在广告牌安装、使用当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

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甲 方(章):乙方(章):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五篇:新民商厦手机城柜台租赁合同

新民商厦手机城柜台租赁合同

出租方:新民商厦手机城(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物权效益,繁荣商贸流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柜台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赁柜台费以及付款方式:

1、该柜台位于新民商厦手机城号,租赁柜台节数节,租赁费以柜台节数合计计算。租赁费包含:柜台使用费,管理费、公共部分照明费,水费和取暖费。柜台照明,经营宣传用电费,按电表计量实际值除以柜台总节数,平均分摊。

2、柜台经营类别:

按照甲方统一管理,划分分类经营的布局要求,该柜台经营类别为。

3、租赁期限:

本合同签订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4、 租赁费标准及费用收缴办法:

柜台租赁费标准为每节元/年(每年按十二个月计算)

5、本合同签订时应一次性交清全年租赁费元,并交纳每节500.00元

的柜台押金,和每户1000.00元的诚信经营保证金。具体执行办法以《招商经营管理协议》有关规定,无违约和损坏柜台

场地设施情形,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和柜台押金,

收取保证金和柜台押金,甲方不付利息。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当日将柜台交付给乙方,甲方在合同期内

不得擅自提高租赁费。

2、乙方无违反本合同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不得无故

终止合同。

3、有义务和权利督促乙方按时上下班,及时补充货源,提升商品档

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 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将柜台转让或转租他人经营,如果特殊

情况确需转让时,须经甲方同意,交付违约金后方可转让或

转租同时更换柜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

柜台,并扣除设施合同保证金。

2、 乙方不得向新的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新的受让人不得向甲

方要求赔付所收费用。

3、 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营合同规定类别以外的商品,

不得在场位内进行违法活动。

4、 不得随意变更柜台内部布局,不得损坏柜台设施,不得将货

物、凳子等杂物放置在场位绿线外。

5、 承担正常经营期间的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

6、 按甲方规定的时限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7、 遵守并执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及其他规定,服从甲方统

一管理。

三、其他约定事项

1、租期届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届时乙方必须将场位柜台及时退

还乙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在期满前45天内书面向

甲方申请。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向乙方作出答复,另行

协商有关续签事宜。

2、经营场位内乙方若需增加内部设施,必须向甲方审定方案并同意

后,方可实施。本合同无论是否期满,甲方均不留用,也不折价赔偿。

3、合同期内若遇甲方大范围布局调整或服务功能改变,乙方必须服

从甲方调整和安排,遵从甲方另行调整的场位柜台。

4、合同期内若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未列入本合同和

《招商经营管理协议》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均由乙方承担。

5、若因购房业主收回场位,甲方须在合同期满前50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及时交还场位及柜台。逾期不交者,每人按3倍计算租金。

四、违约责任

1、承租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内规定的

条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规定交付场地及柜台或不履行供水、供电、供暖、卫生、

安全义务、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租金和相关费用或者擅自转让、装修、损坏场位柜台设施为违法行为,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14.00元,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予以抵顶。

3、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设施或商品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与本合同同时签订的《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和《消防安全管

理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平凉市新民商厦手机城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地址:平凉市新民中路1号地址:

电话:13830383818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1、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协调处理,若与顾客发生争执吵闹甚至发生打架

事件,甲方将从严处理,罚款500—1000元;

2、对场内卫生,乱摆乱放、整改不及时的,罚款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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