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我单位已详细阅读你方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入驻企业配套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程)之招标文件,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
1.不是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没有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不是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
不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
3.没有被责令停业
4.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我方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在施工中雇佣新疆籍工人不低于总雇工人数的70%,普通工种不能低于90%,并且施工现场需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爱平 (盖章)
2018 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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