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车辆出租人)
为了保障的顺利施工,甲、乙双方特订立以下协议:
1、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号 作为325省道泗阳段项目部用车。
2、租用期间,乙方要服从甲方使用,不得无顾开离项目部管理,不得用作非工程用车。
3、甲方租车费用,每月租金为 元/月,燃油由同瑞公司项目部提供。
4、安全:在租用期间,由出租人驾驶(特殊情况除外)。车辆保养及违章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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