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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策机制

时间:2024-09-20 22:01:02
园区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策机制(全文共574字)

园区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策机制

一、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工作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淡薄,部分单位认为法治建设工作是党政办的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推给司法中心。同时,一方面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另一方面还存在重部署、轻督办的现象,特别是年终述法制度并未落实。

(二)园区未按要求及时成立社区矫正机构,但辖区特殊人群数量高达270余人,需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管理,作为安置帮教主管单位和社区矫正协管单位的乡镇政府,一方面相关政策和具体工作人员未落实落地,一方面抱着侥幸心理,忽视漏管、消极推诿,并无相关安置方案和措施,导致矛盾纠纷增加,安全隐患突出。

(三)由于园区的体制特殊性,司法中心承接了相关工作,但并不具备相关职能职责,所以无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及时对接,导致工作中出现违规现象。

二、对策及建议

(一)持续开展“七五”普法、“法律七进”和法治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分值评估重要依据,并结合季度通报和园区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对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加大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力度,建立督办机制,实现园区全覆盖。

(二)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充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与公安系统的互联互通机制。对接公安分局“雪亮工程”,完成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的建设,继续加强“立体管控”和加强“多元教育”,实现社区服刑人员零脱管、零漏管、零虚管。

(三)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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