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安部员工考核制度
(试行版)
为了提高质安部员工的整体管理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对公司质量安全工作起到真正的监督管理作用,推动公司质量安全工作实现目标。同时提升质安部员工工作效率与质量,建立员工考核台帐,逐月考核,逐月兑现。特规定如下: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否则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2.每次质量安全培训、会议等活动必须参加,缺席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100元。
3.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未坚守岗位,脱、离、串岗的每次罚款2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停止其工作,上报公司。因特殊情况需“替班”的提前向质安部部长说明,否则按私自“替班”处理,罚款100元。
4.发现“三违”行为没有立即制止和纠正,每次罚款100元。
5.对隐患整改情况跟踪、监督、落实不到位,每次罚款100元。
6.发现责任区队、班组对隐患整屡教不改的,未及时向质安部或主管领导报告,罚责任人100元。
7.发现有疲劳、醉酒或情绪不佳而来上岗工作的,立即对其停止工作,重复出现的,罚款100元。
8.对自己所管辖范围的隐患不认真排查,经上级检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每条对其罚款200元,因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对其调离岗位,并予以重罚。
9.对当班施工地点巡视次数不够的或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0.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及时根据形势发展认真学习,提高自己业务水平或对质安工作敷衍,充当“老好人”,真正不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
11.加强对当班重点部位,自己分管区域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不认真进行排查,在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存在隐患不进行督促整改的,罚当班人员100元,发生事故的根据事故的轻重罚当班人员100—500元。
12.当班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汇报质安部及值班领导,造成人员伤害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和救护工作。对迟报、漏报、误报事故的,根据情况罚当班人员200-1000元。
13.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公司等组织的各项质量安全培训活动。对不参加培训活动的,每缺少一次罚200元。
14.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必须及时给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单,每发现一条能整改未整改的隐患(除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外)罚当班人员100元。
15.抓好质量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对质安部交办的,上级单位、公司检查的问题及隐患,需检查验收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100元。
16.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质安部报告,既不及时采取措施也不立即报告罚款100元。酿成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17.积极参加质安部召开的例会,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0元。
18.要作风正派,公正无私,不徇私舞弊,尽责尽职。如果有人检举、举报,不负责任,失职,经查事实属实,罚款500元。
19.上班期间不履行职责,不仔细排查隐患,对其他人员检查出的隐患全然无知,视隐患类别处以100-500元罚款。
20.认真学习质量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考试不及格者罚款100元。
21.思想进步,能及时为质安工作出谋划策,避免重大隐患和事故发生,奖励100--500元。
22.质量安全标准化达到公司要求,奖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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