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石市镇金屏学校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预防中小学生遭受侵害的指导意见》(湘教工委发〔2020〕1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20〕76号)、《2020年衡阳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衡教通〔2020〕221号)和《2020年衡阳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石市镇学区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教师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教育法规为重点,以强化教师队伍管理、优化师德师风为核心,以思想教育、制度建设、集中整治、严明纪律为抓手,大力弘扬高尚师德,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依法执教、品德高尚、业务精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组织领导
学校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凌胜利
副组长:刘健伟
成员:彭桂衡罗亚峰熊平姚志强陶运辉
四、时间进度及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20年10月开始至2020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中上旬)
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行事历,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学校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要求通过教师自查、家长、学生调查问卷、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本校师德师风情况,并将自查结果以报告形式上报学区。
(二)整改治理阶段(2020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
学校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做到“一定三有”,即整改定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作出公开承诺。在整改中,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出表率,促进校风、教风和学风好转。
(三)抽查核实阶段(2020年11月中旬-下旬)
学校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学校的教师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并对未能在时限内彻底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导。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区。对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典型人物、先进经验将予以表彰并在全校进行宣传,对顶风作案的,要予以批评和处理。
五、治理内容
1.学校层面:
(1)查学校对《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预防中小学生遭受侵害的指导意见》、《衡阳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2020年衡阳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学习贯彻实施情况;
(2)查学校有无因领导班子责任不到位而造成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问题;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职工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遏制和查处;
(3)查学校的党建、师德教育、师德年度考核、师德档案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4)按《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教职工中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筛查;排查教职工中易肇事肇祸者、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上访人员、对社会不满人员等,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发生侵害学生事件。
2.教师层面:具体查摆《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中“负面清单”所列“十五个方面” 的问题等。
负面清单:
(1)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4)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7)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8)以任何形式猥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9)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0)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1)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2)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无故旷工、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13)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
(14)幼儿园教师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1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师德师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开展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把强化教师日常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作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要与日常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相结合,持续开展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宣扬正能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满意度。
(四)严格督查,立足长远。学校要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教育教学常规。要通过此次活动,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提高社会、家长、学生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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