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依法治市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1年7月
年初以来,市纪委监委作为执纪执法机关,高度重视学法普法工作,在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从自身做起,将承担的依法治市工作任务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相结合,切实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贯穿工作始终,严格执纪执法,取得良好成效。
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做到事事遵从法律、时时维护法治。
2.聚焦聚力全面规范执法行为。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公正执法的赌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案件评查、“大起底”等方式,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监管执法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切实严格规范执法。
3.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深入开展以宪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重点的廉政普法宣传教育,以市纪委监委门户网站为阵地,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信息公开、审查调查、党纪法规等栏目,为执纪监督工作提供平台。完善市网上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和“清风”官方微信公众号建设,进一步传播廉政信息,弘扬法治理念,营造廉洁氛围。
4.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清风”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开设纪法课堂、漫画说纪等专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监督过程中,积极宣传党内法律法规,切实将普法渗透到监督全过程。
(二)工作措施和成效
1.加强党纪法规培训,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把纪律教育、法治教育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培训,举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班,干部队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2.围绕“四位一体”监督格局,织密监督网络。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积极作为,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督,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有效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整改提升,为依法治市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3.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政法系统、供销合作社、林草、教育等系统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结合“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印发《市纪委监委“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流程图,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深入农牧林水、交通、政法、供销社等系统开展党风廉政专题辅导,强化警示教育。
(三)创新和亮点工作
1.领导干部带头学。充分利用中心组、纪委常委会、党支部研讨学等多种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切实增强依纪依法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2.以案代训促学。上半年共抽调XX人参与办理自治区专案,抽调XX人办理本级案件,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
3.结合业务选学。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学习,如宣传部对新修订和新出台的党纪党规加强学习,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和案件审理室等加强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提供条件助学。委机关图书室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多种学习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意识、业务能力和执纪监督水平。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1.执纪监督工作与法治宣传结合还不够紧密。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运用法治宣传的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法律宣传活动与廉政文化进机关、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还不够紧密。
2.法律法规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培训方式较为单一,培训的频次和授课深度还难以满足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基层纪委力量相对薄弱,部分新进人员纪检监察专业知识相对欠缺。
3.对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有待加强。监督的创新性有待提升,监督过程中对法治思维的运用不不够充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功能还未充分发挥,未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对权力行使的监督机制还有待健全和完善。
二、202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提升法治能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等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全员学法用法系列活动,持续学好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政治监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以法治思维导向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时刻督促被监督单位把法治意识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对法治建设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三)创新宣传形式,将执纪监督工作与法治宣传紧密结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腐败问题,依纪依法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在开展常规宣讲、知识灌输的同时,更多、更广泛地利用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生动直观的宣传形式,注重在案件审查调查、深化以案促改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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