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 创新服务
深入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县从2010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自治示范村活动”。通过近年来的创建,全县3个村被授予全国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83个村达到市级自治示范村标准,303个村达到县级自治示范村标准。
一、主要做法
(一)实施“五抓”,保障“自治化”顺利开展
一是抓领导,提高认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由群众对其婚姻、生育、节育等行为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管理,从而实现计生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群众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改革的有益探索和工作开展的有效途径。我县在活动实施起初就成立了由分管计生县长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县创建活动大会。各镇各村也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机构,将创建活动纳入计生目标重要考核内容,年终给予表彰奖励。二是抓组织,健全完善“自治化”网络。坚持“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即: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室和服务室,有村(居)规民约,有宣传队伍,有经常性活动)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计生专职队伍与村计生协会队伍一体化。三是抓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主要是宣传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充分利用计生协组织网络优势,围绕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生育合同的制定和实施,宣传发动到户,征求意见到人。发挥计生协会员之家、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会员宣传队的作用,广泛宣传发动,既要做到进村入户,又要做到入脑入心,充分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营造良好的环境。四是抓服务。各级计生协除开展计生“三查”、办证送证上门、计生政策宣传教育、落实奖励扶助、办理计生保险等优先优惠政策服务外,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利用协会人才优势,积极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少生快富。五是抓活动,不断提高协会组织的生命力。通过“5.29”、“7.11” “6.1”“9.9”等主题宣传服务活动日和传统节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关怀活动、评选“好媳妇、好公婆”活动,“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为独生子女免费健康检查活动等,使育龄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
(二)做到“四突出”,规范“自治化”运作
一是突出民主选举。按照《村民自治规范》,组织召开会员大会,规范选举程序,充分尊重群众的选举权,通过“海选”,选举产生群众信得过的各级领导。二是突出民主决策。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协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研究决定村计划生育阵地建设、生育指标安排、计划生育典型培育、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三是突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群众自我教育中唱主角、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在自我服务中挑重担的主力军作用,村级协会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制定出计生协会章程、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会员之家活动制度、会员联系户制度、会员帮扶制度、会员奖评制度等8项制度,实行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合同、节育措施落实知情选择协议管理模式。让群众积极参与再生育指标安排、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困家庭救助对象的评审等计划生育各项事务。四是突出民主监督。将计生工作列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对象上报确认情况、生育指标安排情况、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情况等计划生育政务及时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协会会员和村民的监督,确保计生政策、计生事务的公正透明;发挥计生协监督作用,反映群众呼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创新“三结合”,推动“自治化”和谐发展
一是与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示范村、人口文化大院相结合。将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全县创建计生新农村示范村总体规划之中,凡达不到市级计划生育示范村标准的,不予推荐评选为各级村民自治示范村;在实施新农村创建、人口文化大院建设时,将落实“自治化”规章制度、合同协议、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与利益导向,优质服务相结合。将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通过利益引导,与实施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母亲健康工程、关爱计生弱势家庭、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紧密结合,转变群众生育、婚育观念,倡导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三是与开展“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工作相结合。按照“政府诚信 群众守信 双向承诺 村民自治”的思路,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村级依法管理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从而推动“自治化”和谐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氛围难形成。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的生育政策的差距,导致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内需不足;部分党员干部认为开展自治工作是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导致认识偏差,推动不够,保障不力。
二是制度难执行。部分村(居)在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时缺乏群众的有效参与,导致程序不规范、权利义务不对等、奖罚措施不兑现、监督追责不到位,各项制度难以执行,“墙上自治”、“纸上自治”现象明显。
三是作用难发挥。相当一部分村基本没有集体经济收入,作为自治核心的村级组织对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和群众性活动往往是“有心无力”,村干部客观上存在怕作为、难作为、不作为问题,影响了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是队伍素质难提高。村(居)计生专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服务能力较弱的问题依然突出,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等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建设有机结合。村级政权班子坚强有力,是推行群众自治的重要组织基础。乡镇党委、政府在村级班子换届选举中要调整那些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愿抓、不敢抓、不会抓,甚至对上级精神阳奉阴违的班子,解决班子散、懒、闲、瘫的问题,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载体建设。要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监督,提供各种条件和机会,让群众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等,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和优质服务。各镇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对村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全面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加强阵地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对优生优育、避孕节育、不孕不育、生殖健康方面的需求。
(五)进一步加强村级计生队伍建设。必须配齐配强村级计生专职干部,并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成为推行基层群众自治的坚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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