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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4-09-20 22:12:52
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全文共1657字)

2019年12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从2020年1月起,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有利于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一、当前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社会化鉴定实施机构

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出至今已经一年了,在这期间已经有部分社会化机构参与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已经开始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但对于劳动力输出量大、集中的县域层面,本地大型企业相对较少,企业因观念、管理等因素,不愿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因地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还缺乏社会化机构对社会人员和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导致有需求的劳动者或企业无法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例如,**市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只有1家“******”,并且能认定的职业工种有限,完全不能满足全市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需求。

(二)劳动者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可度降低

此次改革将对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按照“先立后破、一进一退”的原则分步取消,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此期间,为了持续有效的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采用了由原有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开展合格证培训,并由培训主体对参训人员考核后发放。而原来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由人社部门鉴定后发放的,导致劳动者对当前培训证书认可度降低,培训积极性差。如,**镇**村务工人员***,主动联系我局想学习电工技术,但当告知其职业技能培训改革后不能再取得原有的电工技能培训等级证书后放弃学习。

(三)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工种混乱

职业(工种)资格逐步取消后,培训机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同意后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项目)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能力证书或合格证培训。专项能力培训工种由市人社局进行批复,而合格证培训工种则由定点培训机构向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开展。导致培训机构在向县人社部门进行合格证培训工种备案时特别混乱,增加了对培训监督的难度,不能有效、规范、统一的进行监督管理。例如,2021年年初,在我局进行合格证工种备案的定点培训机构有10家,备案工种32个。其中,原中式烹调师定点培训机构3家,备案合格证工种5个,各家培训机构备案工种各不相同,难以进行统一管理。

(四)企业参训学员有抵触情绪,工学矛盾突出

职业技能培训是系统全面地对一个职业的解读和操作,是从一个职业的诞生演变、规则要求、操作规范、发展前景等多角度进行培训的过程。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整个培训需采用集中教学、统一授课的方式进行,理论+实操的考核,但是企业参训学员都是一边参加生产一边利用轮休时间学习,只能采取灵活授课,不能严格按照教学要求进行统一授课,导致培训课时拖拉、监管不易、学员意见大等情况,工学矛盾突出。

二、对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培育

现有的社会化鉴定实施机构完全不能满足社会化职业培训的需求,急需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与到社会化职业培训评价中,特别是大型企业,作为用人主体,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企业是最清楚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过程考核、结果鉴定、业绩评审、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多种评价方式。这将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表彰激励都会起到积极作用,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

(二)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宣传力度

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我们要全方位多媒体地对国家有关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进行宣传。利用媒体、信息、节日、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强人们对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认知。

(三)加快职业标准开发,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上级人社部门还应加快做好职业标准开发,为规范、有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提供坚实基础。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并组织专家评估、论证,推动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上升为国家职业标准,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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