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版权保护工作的推进,人们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围绕网络图片版权纠纷案急剧增多,然而在快速增多的图片版权维权案件中,不少是图片公司利用法律漏洞刻意而为之,破坏了图片市场秩序,导致图片版权市场乱象丛生,亟待整顿规范。
一是放水养鱼等待上钩。一些图片公司通过“加盖水印”“图片链接故意流出”等方式,迷惑用户误认为是无版权网络图片,有记者在一些大型图片库网站上检索发现,包括国徽、国旗、企业LOGO、历史人物和明星肖像等在内的大量无版权图片,被列为版权图片,如要商用需要和客户代表通话询价。此外,图片库公司还会对版权不确定的图片率先申明版权,如北京某经纪公司曾收到某图片库公司发来的一份文件称“该单位使用了图片库公司的版权图片,要求其付费”,但所谓的侵权图片却是该经纪公司旗下艺人的剧照。
二是天价索赔意在营销。图片库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搜索未授权、疏忽使用其图片的企业,然后向这些企业漫天开价进行索赔,其本意却在营销,要挟企业签订年度合作合同。如山东新之航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图片库公司在双方调解时派出的法务人员其实是销售人员,销售人员通常会劝说使用图片的公司与其签订年度合作协议,并承诺在开庭前撤诉。有记者查询相关诉讼文件了解到,国内多家大型互联网企业都有被图片库公司告知侵权要求长期合作的经历,有的图片公司专门以这种方式营销,每天起诉3-4家公司,甚至公开承认做的就是“侵权生意”。
三是表面维权实际侵权。图片库公司的“维权”实际上并不能保障摄影师、插画师等图片原创者的相关权益,反而侵害了他们的权益,破坏了图片版权市场的风气。如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网站在使用图片并对外展示时,原作者拥有署名权,但是多数图片库的委托代理协议要求摄影师主动放弃“署名权”,一旦发生署名纠纷,风险就会转嫁到摄影师身上,图片库不会承担法律风险。此外图片库公司的“维权式营销”并没有让图片原创者获益,据了解,图片库维权后与使用方签订合作协议,往往以签订年度合同协议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压低了单张照片价格,摄影师等原创者收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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